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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茶业行业诚信自律公约
发布日期:2012-07-19

为响应中共广东省委关于开展“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活动的号召,认真贯彻省民政厅提出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间组织自律和诚信建设”的要求,加强本省茶业行业管理和自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维护本行业相关单位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广东省茶业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促进茶产业,繁荣茶经济,特制定本公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茶业行业是指从事茶叶生产、加工、贸易、科研和教学等活动的行业总称。

第二条 茶业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安全。

第三条 从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的高度出发,推进行业自律,创造有利行业发展的环境,倡议全行业从业者加入本公约。

第四条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五条 合法经营。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所属会员及所有茶叶经营者,必须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做到遵纪守法、合法经营。

第六条 诚实守信,货真价实,明码实价。杜绝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欺骗消费者现象;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短斤少两;不做虚假广告;不欺骗消费者。

第七条 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各项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

第八条 保证质量。严把质量关,不生产、不收购、不销售农残超标产品,严格按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有关食品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对所生产、销售的产品主动送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验。

第九条 公平竞争。遵守市场规则,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低价销售、抬价抢购等恶性竞争行为;要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同业利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十条 加强交流与沟通,不贬低或影射同行。加强本行业相关单位之间在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养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团结合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反对相互封闭、贬低对方等损害同行业权益的行为。

第十一条 文明经商。保持经营环境的整洁、卫生,礼貌待客;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从业人员的茶叶科学知识和劳动技能(专业技能);树立行业新风,维护茶业行业形象。

第十二条 要加大科技、人才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第十三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四条 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负责向公约成员单位传递茶业行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和有关信息,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成员单位的意愿和要求,维护成员单位的正当利益,对成员单位遵守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本公约成员单位应充分尊重并自觉遵守本公约的各项自律规则。

第十六条 自觉维护行业团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成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争议时,冲突和争议的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由执行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给予内部通报或取消公约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八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公约经本理事会讨论通过,协会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在生效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本公约生效期间,经公约执行机构或本公约十分之一以上成员单位提议,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单位同意,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省茶业行业接受本公约的自律规则的从业者,均可以向本公约执行机构申请加入并自觉遵守本公约。公约执行机构定期公布加入及推出本公约的单位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本公约由广东省茶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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