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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刘洪厅长在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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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0至21日,全省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在广州召开。会上,省民政厅刘洪厅长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社会组织大发展”为题,就今后一段时期广东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问题作了重要讲话,提出要谋求“六大”突破,推动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一、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要有新突破
民间化是社会组织的本质特征,是国际惯例。2006年初,我省出台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的决定》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行业协会的管理体制和民间化进行重大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开了全国先河。目前,全省已有90%的行业协会实现民间化。必须运用行业协会的改革经验,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具体可分三步走:第一步,在全国率先全面实现行业协会民间化。今年6月底前,全省行业协会要完成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的,将予以撤销。100%的行业协会要达到“自愿发起、自选会长、自筹经费、自聘人员、自主会务”和“无行政级别、无行政事业编制、无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无现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的“五自”、“四无”要求。同时,推进政府向行业协会转移职能并购买服务制度,以及有关扶持政策,争取民政部在我省召开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现场会。第二步,力争实现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间化。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将非公募基金会等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减少行政干预,实现政社分开。第三步,加快推进其他类别的社会组织民间化。坚持由民间发起成立,严格限制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社会组织的人、财、物、办公场所必须与政府部门分开。
二、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要有新突破
加快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大部门体制的迫切需要。目前,这项工作进展缓慢,全省仅有11%的社会组织承接了部份政府转移的职能。民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全力推进这项工作。首先,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制度。将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这些职能主要有三大类17项:第一类是行业管理与协调性职能,包括行规行约制定、行业准入资质资格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行业标准、行业评比、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等八项;第二类是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性职能,包括法律服务、宣传培训、社区事务、公益服务等四项;第三类是技术服务性职能与市场监督职能,包括业务咨询、行业调研、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五项。要通过政府出台文件,并在政府下一步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予以明确,保证政府职能转移的落实。其次,要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社会组织承担管理服务事项的,由政府各部门提出年度购买服务的事项及要求,纳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支付。部分特殊事项在一定时期可以实行定向购买服务。
三、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要有新突破
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社会组织才能具备发挥作用的能力。目前,我省社会组织总体上比较弱小,影响了作用发挥。以行业协会为例:平均每个待业协会仅有4名专职工作人员,年收入仅91.79万元,自身购买办公用房的仅占3.82%。下步要力争出台四项扶持政策:一是制定落实社会组织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增加优惠税种,保证政策落实,让社会组织真正享受到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二是研究出台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权益保障政策。制定适合社会组织特点的人员流动、入户、工资福利、职称评定、档案管理、社工招聘等具体政策措施,促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三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专项基金。重点扶持行业协会、公益服务性社会组织的发展。四是探索建立全省性行业协会孵化基地。向全省性行业协会提供低租办公场所,行业协会有能力再自行购买办公场所。 各地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力争早出台、多出台各项扶持政策,切实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壮大。
四、促进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要有新突破
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社会各行各业的代表,最了解民生、民情、民意,提高社会组织应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势在必行。但目前各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代表(委员)名额分配中,社会组织还没有作为一个界别分配名额,就连联系各行业最广泛的政协30多个界别中,社会组织也榜上无名,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渠道不通畅。民政部门要运用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的专题调研成果,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的新渠道。如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界别;探索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探索建立社会组织人才培养和使用制度等等。
五、创新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要有新突破
广东是社会组织大省,又毗邻港澳,开放度高,社会组织管理任务艰巨,复杂性强。必须针对我省实际、针对社会组织发展的新特点,创新五项管理体制。一是建立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对各类社会组织进行等级评估,达到一定等级的社会组织才能承担政府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对长期处于低等级的社会组织要予以淘汰。二是建立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社会组织的事务,涉及公众利益的,要在新闻媒体公告;其他重要事务,要在登记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开;一般事务,要在社会组织内部公开,接受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三是建立社会组织自律与预防腐败机制。在社会组织中,普遍建立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等“六项机制”。四是建立社会组织奖惩机制。对发挥作用突出、社会公信度高的社会组织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发挥作用、社会公信度低的社会组织依法给予处罚直至撤销。五是建立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轮训制度。所有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六、创新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要有新突破
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社会组织坚持正确发展方向的根本保证。目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存在多头管理的问题,特别是我省行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改为业务指导单位后,行业协会党建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加强探索,使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更合理、更科学、更完善:一是在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设立社会组织党工委。由登记管理机关负责人担任书记,接受同级组织部门、民政部门党组的领导,统一管理本级、指导下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登记管理与党建工作一起抓。二是在同一系统或同一行业社会组织中建立社会组织党总支。社会组织党总支负责各个党支部的领导和管理工作。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党支部。有3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独立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党员的社会组织,可由多个同系统、同行业的社会组织联合组建党支部,也可编入业务主管单位机关党支部。四是重视发展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入党。只要符合党员条件的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都允许发展入党。五是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式。建立一套适应社会组织管理特点的党建工作制度,发挥党对社会组织的政治领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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